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异动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休学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一学期请假、缺课(非旷课性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四)在校学生因创业无法完成学业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其应当休学的。
第二条 休学期一般为一年,经学院批准可续休,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学生最多可以允许休学两次。对于休学创业的,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3年。对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学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三条 证明材料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须递交本人书面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半个月内的诊断证明;
(二)因参军入伍休学的学生,须递交本人书面申请并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因创新创业休学的学生,须递交本人书面申请并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学生自主创业证”或学院就业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递交本人书面申请。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休学的学生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有家长及本人签字的申请;
(二)辅导员及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 学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休学离校。
(五)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线上办理。
第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因病休学的学生,医药费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费用自理。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行为、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负责。
第二章 复学
第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期满前一周提出复学申请;因退役复学的,可按当年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教务处视其情况,将复学学生编入相应年级、专业学习。复学学生按编入年级、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证明材料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递交本人书面申请、“休学证明”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半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二)因参军入伍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递交本人书面申请并附退役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三)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递交本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 办理程序
(一)准备复学的学生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原二级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经校医务室体检复核;
(三)原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分校院长审批同意后,办理学籍异动处理及选课等相关手续,学生持教务处出具的“复学通知书”到二级学院(部)办理入班手续。
(五)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线上办理。
第三章 留级
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留级处理。
学生一学年或连续两学期经补考累计有五门考试课程或四门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以给予留级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接到留级通知后7日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留级或跟原班申请,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取得就读资格。
第十一条 留级办理程序
(一)本人提出附家长意见的书面申请报(二级学院)部;
(二)辅导员及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学生持教务处出具的“入班通知”到二级学院(部)办理入班手续;
(五)教务处办理选课及成绩认定等相关手续。
(六)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线上办理。
第十二条 留级的学生,须在下一年级重新修读;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经任课教师确认平时成绩合格,二级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申请免考。
第十三条 必须留级,但无后续专业者,可选择低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只能留级两次。
第四章 退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含休学)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9门及以上的;
(三)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续休手续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可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由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可在校内发布张贴公告或学校网站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学生在接到退学处理决定书后,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应于退学文件送达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一)本人提出附家长意见的书面申请报二级学院(部);
(二)辅导员及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审核后报相关校领导审批;
(四)校领导审批同意后, 学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 办妥离校手续的退学学生,就读未满一年的可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生凭“学习证明”办理户籍和档案关系。
第五章 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继班,无法完成学业的;
(五)休学创业后复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学习时间未满一学期或超过一学年的;
(二)文科类(新高考首选科历史类)专业拟转入理科类(新高考首选科目物理类)专业;
(三)艺体类专业拟转入非艺体类专业或非艺体类专业拟转入艺体类专业;
(四)招生时学校对专业或学生有明确约定的;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七)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转入的行政班由转入二级学院(部)根据情况安排;
(二)学校根据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确定学生的转入年级;
(三)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二级学院(部)确认,教务处审定后取得学分。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每学期办理一次。凡取得正式学籍,学习、表现良好,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6月或12月中旬提出转专业申请,相关部门负责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尚未办妥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学院原专业的学习。学生因转专业而缺修的课程,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自修并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本人提出附家长意见的书面申请报二级学院(部);
(二)辅导员及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审核后报拟转入二级学院(部)审核;
(四)报分管校长审批;
(五)学生持教务处出具的“入班通知”到转入二级学院(部)办理入班手续。
(六)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线上办理。
第六章 转学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无法继续在学院学习的;
(二)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学院学习或者不适应学院学习要求的;
(三)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达到退学条件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学转出程序
(一)本人提出附家长意见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因患病申请转学的,应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因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的,应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因学校教学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学理由。)报二级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三)经学校同意后,学校提供转学申请表;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信息的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学生成绩单原件;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及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报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审核。
(四)拟转入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凭办理完成的转学审批表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五)申请转学的学生,尚未办妥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学校原专业的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转入程序
(一)学生提交拟转出学校审批通过的转学审批表及附件材料;
(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符合转学规定的提交二级学院(部)审核,并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在校内发布张贴公告或学院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公示7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转出学校审批,并附二级学院(部)、学校的公示情况证明,通过后转出学籍;
(四)审批通过的学生,凭转学审批表等材料到教务处办公室、二级学院(部)报到;
办理完转学手续后,以上材料由学校存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学信网完成网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网上学籍异动手续时,须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作为电子附件上传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2、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复学申请表
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留级审批表
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
5、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6、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附件1: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渝海教学籍字( ) 号
姓 名 | 学号 | 性别 | 入学性质 |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学制 | ||||||||||||
专业名称 | 所在班级 | 入学时间 | ||||||||||||
家庭联系地址 邮 编 | 联系电话 | |||||||||||||
申请 原因 | 年 月 日 | |||||||||||||
拟休学时限 | 拟从 年月日 休学 至年月日 | |||||||||||||
家长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后勤管理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财务处 费用登记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长 意见 | 年 月 日 | |||||||||||||
将此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科进行学籍处理 | ||||||||||||||
注:1.办理休学的同学应附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年缴费单复印件。
2.因患疾休学的,应出具并附上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应征入伍休学的,应出具并附上入伍通知书。
3.未完成休学手续离校的,视为擅自离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附件2: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渝海教学籍字( ) 号
姓 名 | 学号 | 性别 | 入学性质 |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学制 | |||||||
专业名称 | 原所在班级 | 入学时间 | |||||||
休学时间 | 联系电话 | ||||||||
申请 原因 |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财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长意见 |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学籍主管学籍处理 | 同意该生复学并将其编入 年级学院专业班。 学籍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复学应当在休学期满的当学期开学一月内,持休学证明向所属院(系)提出书面复学申请;
2.因病休学期满复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3.转业退伍复学的,应出具并附上退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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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通知书(给学生)
________同学:
我处受理你提出的渝海教学籍字( ) 号复学申请后,经学院审批同意,现将你编入年级学院专业班。
特此通知。
教务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留级审批表
渝海教学籍字( ) 号
姓 名 | 学号 | 性别 | 入学性质 |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学制 | |||||||
专业名称 | 班级 | 入学时间 | |||||||
本人意见 |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 ||||||||
辅导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长意见 |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学籍处理 | 同意该生留级并将其编入 年级学院专业班。 学籍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
此表办理完成后必须将此表交回教务处办公室,领取入班通知。
附件4: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渝海教学籍字( ) 号
姓 名 | 学号 | 性别 | 入学性质 | ||||||||||
身份 证号 | 出生日期 | 学制 | |||||||||||
专业 名称 | 所在班级 | 入学时间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 原因 | 年 月 日 | ||||||||||||
家长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班主任辅导员 意见 | 班主任签字: 辅导员签字:年 月 日 | ||||||||||||
二级 学院 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招生办 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联系 校领导 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招生工作 校领导 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校长 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教材清退 | 学生处相关费用核算 | 后勤费用核算 | 财务处费用核算 | ||||||||||
教务处学籍处理 | |||||||||||||
附件5: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高考类别 | (单选) 1、普通文史类(或历史类)2、普通理工类(或物理类)3、提前批文史类 4提前批理工类5、单独考试类(扩招) 6、艺体类 7、电子技术类 8、会计类9、机械加工类 10、计算机类 11、旅游类 12、财经类 13、建筑类14、艺术服装类15、高职分类其他类 | |||||
录取专业名称 | ||||||
申请转入专业名称 | ||||||
申请 原因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转出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转入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转入班级名称 | ||||||
教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财务处意见 | ||||||
教务处 学籍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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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调整通知书(给学生)
同学:
我处受理你提出的转专业申请后,经审批同意,现将你编入学院
班。
特此通知。
教务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渝学籍字〔〕号
姓名 | 性别 | 生源地 | 高考 分数 | 转入学校专业当年生源地录取最低分 | ||||||
考生号 | 身份证号码 | |||||||||
转出 学校 | 专业、年级 | 层次 | 公示时间 及载体 | |||||||
转入 学校 | 专业、年级 | 层次 | 公示时间 及载体 | |||||||
转 学 申 请 理 由 |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学籍主管: 处长: 校领导: (公章) 年月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学籍主管: 处长: 校领导: (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1.此表为办理转学备案手续的主件,同时应附:学生本人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转入学校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转出及转入学校公示材料、含转学学期成绩的学习成绩单等。2.转学材料按确认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录检表、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学习成绩单、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套。3.转学材料应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转学完成后1个月内报送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