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证书管理办法

作者:2026/04/02 10:51

重庆海联职业学学生学业证书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重庆海联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根据当年预计毕业领取空白毕业证,领回的空白毕业证由专人负责严格保管。

一、毕业证书的审核、打印、验印

1.学校各教学部门和教务处根据毕业证发放规定,严格审核当年毕业生的学籍、成绩、修业期限等,统计应发放的毕业证数量,审核相应学生姓名及资格条件等。

2.毕业证书必须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有打印错误的毕业证书不得私自销毁,必须原样保存,适时交回证书管理人员,注明“作废”后妥善保管。

4.毕业证书加盖公章时,必须在学校办公室签字并注明证书份数。

二、毕业证书的发放

1每年6月底前,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领取打印好的毕业证,并妥善保管。各二级学发毕业证时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他人不得代领。领取时要在《毕业证发放表》上签名。发放完毕须及时将《毕业证发放表》交回教务处。

2根据教育部规定,各教学部门要及时配合学校做好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自国家开始实施电子注册制度起,未经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3.毕业证书为国家统一管理的重要证件,遗失不予补发。根据国家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书遗失证明,经教务处审核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或“学历证明”,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当年毕业生工作结束后,证书保管人员要协助学校对毕业证书进行清理,做到领、发、废、余的数量和序号相符。作废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保管。证书发放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作为重要档案,及时整理归入学校档案室。

5.毕业证是受教育者的学业凭证。毕业证的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各环节的管理,严明纪律,堵塞漏洞,杜绝隐患。若出现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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