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部门信息化管理员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2-28浏览次数:10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二级部门信息化管理员规定

一、总则

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化建设和应用,完善校园信息化的管理机制,保证信息化的安全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机制,实行校级和二级部门两级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员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1. 学校信息化工作由主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执行学校信息化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保障、管理工作。

  2. 二级部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信息化工作,指定一名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3.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联络并培训、指导、协助二级部门信息化管理员在本单位开展工作。

三、信息化管理员的要求与职责

  1. 信息化管理员应由在职教职工兼任,行政上归所在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信息技术中心培训和指导。

  2. 信息化管理员的要求:

  1. 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 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与其他部门有效合作。

  3. 不断学习新的信息技术知识,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环境。

  4.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5. 定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1. 信息化管理员的职责:

  1. 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 积极参加信息技术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和操作技能。

  3. 在信息技术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线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 负责日常巡查本单位使用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 指导、督促本单位信息化设备使用者正确操作使用。

  6. 指导、督促本单位软件业务系统管理者,及时更新信息数据,防止篡改和泄漏。

  7. 配合信息技术中心做好本单位的其它信息化相关工作。

  8. 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学校、国家有关信息化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督促本单位人员遵守。

四、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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